一、享受条件
生育医疗费待遇自职工缴纳医保当月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应足额缴纳医保满一年以上方可享受,不满一年的,待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一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二、待遇标准
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不设置起付标准。门诊医疗费实行定额报销。
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企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其中产假天数标准如下:
正常生育为98天;
剖腹产的增加15天;
三、报销方法
市内住院:出院时医疗费当场报销,生育津贴次月拨付至本人银行账户。
市外住院及门诊:门诊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内任一医保窗口手工报销。
手工报销所需材料:医院收费票据,住院门诊费用清单,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计生手术的提供),计生服务手册复印件(生育的提供),携带相关材料到临淄区行政审批中心一楼大厅医保窗口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