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1.2021年1月1日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且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待遇标准及期限
1.参保缴费5年以上(含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50元。
2.参保缴费5年以下(不含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 标准为每月100元。
3.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三、申领渠道
线上渠道(电脑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请选择失业前最后一次参保所在区县市属参保的按企业所在地区县)
2.线上渠道(手机端):微信、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开通“电子社保卡”---选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择“失业补助金申领”;(请选择失业前最后一次参保所在区县市属参保的按企业所在地区县)
3.线下渠道: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失业前最后一次参保所在区县(市属参保的按企业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四、相关要求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政策及经办咨询电话临淄区:0533--7177139